沈曙虹 | “行政”的还是“自觉”的?——学校文化价值澄清之五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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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学校文化建设具备独立内涵并规模化开展已逾30年,然而直至今日,人们对学校文化的认识似乎仍存不少各执己见、模棱两可的观点,在文化实践上也难免各行其道、事与愿违。这些误区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学校文化的健康发展和办学品质的提升。因此有必要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辨析,从而明确其认识、澄清其价值。

毫无疑问,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动是中国学校文化建设持续保持热度的最重要外因。我们一方面为各地教育行政领导对学校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高位谋划称道,同时认为学校自我发展需要有这种外部动力来催化甚至鞭策,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承认,有些行政规定未必一定科学,一定有利于学校自主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比比皆是的“一校一品”规划。不错,从区域的层面上看,“一校一品”使得校际之间形成了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态势,是区域教育领导的成果;然而从每所学校内部来看,“一品”却是在促使学生同质化发展,是违背教育理念和教育规律的做法。

再比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进行督导、验收时必查“一训三风”,甚至有些区域还要求学校将“一训三风”从办学理念体系中抽取出来单独打印以备查。不知行政决策者有没有想过,学校办学理念的提炼是否可以有自己独特的表达,是否必须把“一训三风”当做千校一面的标配甚至是学校的“理念孤岛”

一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学校发展主要是依靠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行政驱动,甚至一些学校连文化建设也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规定任务。这种模式带来了诸多问题,如政府和学校责权不清,学校主体地位矮化,改革创新动力不足等。

随着办学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教育家办学”的呼声越来越高,学校自主发展的意识越来越强,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已成为从国家教育战略到校长办学实践的共同诉求,而学校走向办学自觉的最重要突破口就是文化自觉。

这里所说的文化自觉,是指办学者及其学校成员对学校文化地位与价值的深刻认识,是对本校文化发展规律的能动把握,是对积极总结办学经验并创新学校文化的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不同学校的文化,应是不同的办学者依据各自校情和各自的教育及课程理念而营造出的高度校本化、个性化的育人哲学和行动模式,这就亟待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力度,一方面积极启迪校长的文化自觉意识,另一方面应给予学校文化建设更多的自主权、选择权、创新权。

就拿“三风”(校风、教风、学风)来说,本来它们应该是对这些方面在学校蔚然成风之后的总结提炼,而不是预判和预设,那么就应允许学校的“三风”还在形成、完善、优化的过程中,也就应允许学校暂时还交不出自己的“三风”答卷;再者,在教育家办学和文化自觉的视野里,办学理念的内容完全可以因校而异,比如我们为什么不能用“学校精神”来替代校风、用“教师准则”来替代教风呢?只要学校的理念体系中涵盖了“三风”的内容,“怎么表述”就完全应该由学校自主选择。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这样一句话:“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我们期待广大学校文化建设在不断总结经验、澄清价值、纠正的过程中形成更远大的抱负、更坚定的信念和更科学的理性,从而在通向自由王国的道路上走得更扎实、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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