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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讳言,有些办学者或许是因为当前大形势所趋才把文化建设当作一项工作来布置和实施,以至于认识和做法都不到位。有的学校为了追求特色,不论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兴趣等差异,动辄大搞“举校体制”,要么全校打腰鼓,要么全校练武术,要不就是全校练器乐;有的学校为了参加各种“规范化” “现代化”或高中“升星”等项目的验收,参加“××学校”、“××校园”的创评,或为了迎接某项督导、综合考评等,而把“做文化”当成了加分内容。
我们赞同学校要办出自己的特色,也不反对学校文化建设借助有利契机来开展,但这种功利性过强的做法很有可能导致短期效应,即“目标”到手,“文化”全丢。
学校文化建设都是人为的,都体现着办学者的教育理想、审美情怀和治校理念。然而一切教育都是为了人的发展服务的,这就要求一切文化建设都需顺应人的发展规律,都应有利于促进人的发展。概言之,教育的使命决定了“人为”的文化建设必须服从于、服务于“为人”的根本。
那么,怎样的文化建设才算是具备了“为人”的内涵和真谛呢?莫里斯告诉我们:“创造一种文化而在其中每个人在他的能力限度内有实际上的自由,这是人现在必须替自己规定的任务。”佐藤学告诉我们:“学校教育的本质意义就在于,通过每个学生的个性而多样化地交流多元文化。”在国家的宏观意志之下培养学生的“自由”精神,发展学生的“个性”品质,让学生成为最好的他(她)自己,这就是学校教育的宗旨,就是学校文化的目标。
所有的文化建设,如果不把目标或功能定位于对学生“有益”,而只定位于对学校“有用”甚至仅仅是“有了”,那么这些设计不但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有可能成为学校管理失范、组织化程度低乃至文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的论据。那种“一刀切”的特色打造、“一过性”的项目建设,是否真的有益于学生充分而多样化地成长,真的有益于学校成员深层心理结构的完善呢?这也说明,以人为本的理念要真正在学校文化建设中全面而充分地得以体现,还需办学者在育人观念上做出很大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