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曙虹 | 园所文化力:园所文化建设的关键概念

2021-11-13

园所文化建设已成为当下幼儿园发展的核心诉求。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如今对园所文化的理解及其建设普遍采用“三分法”,即认为园所文化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也有的采用“四分法”,即在三分法的基础上加上行为文化。对此我有一些自己的理解。

众所周知,对任何一所幼儿园来说,从它建成之初文化就逐渐形成了,就已经客观存在了。我们今天来建设园所文化,并非是从“无”到“有”地去建设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等本身,而是按照社会的需要和办学者的意志,将原有文化向更具时代性、先进性、园本化的方向加以优化完善,使文化更能体现出对幼儿园发展的核心推动作用,更能体现育人的功能。换言之,我们所做的是从“有”到“优”的工作。这个从有到优的过程,就是园所文化力提升的过程。而“园所文化力”这个概念直接阐明了幼儿园文化建设的关键,相比于“三分法” “四分法”等划分方法,它不但表达出“建什么”,而且提示了“如何建”,将文化建设的目标、内容与原则方法等融为一体。

文化是有力量的,而“力”是有能量大小之分的,并不是所有幼儿园的文化建设都必然能产生预期的、理想的“力量”。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幼儿园在文化建设中都存在着趋同流俗现象,缺乏个性,难以识别和认同,自然也难以令人向往。例如,一谈到办园理念就是“面向未来,以人为本”,一谈到办园宗旨要么就是要办成“儿童的乐园”,要么就是“为孩子一生幸福奠基”,说到培养目标则少不了“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等。虽说这些提法本身并无不好,但试想,在这种众口一腔、人云亦云的文化表象下,幼儿园的特色如何体现,如何使文化起到感染人、激励人的效应,又如何使社会大众对你这所幼儿园产生鲜明的印象乃至向往?由此可见,园所文化与园所文化的“力量”并非同等概念,园所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努力提升园所文化力,真正使文化成为展示幼儿园独特形象、凝聚幼儿园成员心智、推动幼儿园长足发展的巨大能源。

园所文化力是幼儿园的文化元素对幼儿园及其成员发展的作用力和对社会公众的影响程度,是基于园所文化的一种特定的、个性化的综合力量。园所文化力是通过对园所文化的策划、执行、管理、调控、传播等行为体现出来的。一所幼儿园有良好的文化元素,并不等于一定有良好的文化力,不会必然提高幼儿园的文化品位、实现战略目标;而这些目标和品位只有在幼儿园的成员创造性地、有效地运作园所文化元素,也就是形成了良好的文化力之后才能达成。比如一所历史悠久的幼儿园所拥有的丰富历史资源,就是这个幼儿园宝贵的文化元素,但如果你无视历史,你不善加利用,那么这个资源永远只处在沉睡状态,不可能为幼儿园的发展发挥出现实的促进作用。

园所文化力有它自己的结构,这个结构要从园所文化的内涵说起。所谓园所文化,是指幼儿园长期以来所形成并信守的价值观和幼儿园及其主体成员共同的行为方式与物化形态。作为价值观的园所文化,它往往体现于办园理念,这个办园理念必然会产生精神力;作为行为方式的园所文化,它往往体现于办园行为,这个办园行为必然会产生行动力;作为物化形态的园所文化,它往往体现于办园环境,这个办园环境必然会产生形象力。

为了直观地理解它们的关系与结构,我用下面这幅图来表示:


如图所示,在内容结构上,园所文化力主要表现为精神力、行动力和形象力。

精神力是指幼儿园的文化性格和精神理念对幼儿园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及对社会公众所产生的影响力。精神力主要通过办园理念等表现出来,其内容载体大致包含核心理念、园所定位、园所精神、培养目标、园所愿景、园训、教育理念等。需要强调的是,办园理念本身不等于精神力。园所文化精神力的提升,不仅仅是对上述项目的填充,即不仅仅回答办园理念“说什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致力于“怎么说”。只有“说”得准、“说”得精、“说”得美、“说”得富有个性,才易于让人识别并建立印象,才更有可能感染人、鼓舞人甚至震撼人,使其效力充分体现。其中尤其要指出的是,核心理念是园所文化的“魂”,园所精神力的提升,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提炼出具有高度哲学性、适切性、差异性、统领性与前瞻性的核心理念,并以此为逻辑起点展开其它办园理念的设计,使整个理念系统形成“价值链”,从而整体性地发挥效益。

行动力是指对幼儿园各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而形成的成功实现园所战略、充分体现园所组织程度与社会效益的综合能力。它的载体包括行政机构设置、制度体系、课程规划、教师手册、品牌管理策略、公共关系策略、人力资源管理策略、课程实施策略、教育仪式与礼仪等。必须强调,行动力是在办园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由于办园行为直接践行和展示幼儿园的精神理念,也是社会公众认识幼儿园、评价幼儿园的主要依据,因而健全、优化办园行为(即提升行动力)对园所文化整体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提升行动力,必须在着眼于“做什么”的基础上尤其关注“怎么做”,需要幼儿园对办园行为进行战略规划、系统整合、个性强化和规范运作,需要不拘一格地、有针对性地改革教育教学,使办园行为在核心理念的统领下充分具备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操作性。

形象力特指幼儿园物化环境(诉诸视、听感官)所产生的内在张力,也即幼儿园成员与社会公众对幼儿园外在形象的感受程度。其中视觉形象包括:物质环境,如园所布局、绿化、景观小品、建筑物外形与风格及内部装潢、教育生活设施设备;人文环境,如幼儿园的宣传橱窗、网站、张贴画、标语、建筑物命名;视觉识别体系,如园标、园名标准字、标准色等基础视觉要素,及其这些要素在教育系统、导示系统、办公系统、传播系统中的具体运用。听觉形象包括园歌、幼儿园标志音乐、园名语音识别、行为识别音乐规范、园内电子媒体音乐使用规范等。仍需强调的是,上述所列仅属园所物质文化或环境文化建设的内容,它们可产生形象力,但本身不等于形象力。园所的形象力提升,必须以核心理念的视(听)觉化为基本原则,在明确了“看(听)什么”的基础上追求“怎么看(听)”的境界,就是要强化环境的个性化育人功能,以办园的价值观为指导努力健全和完善上述视听要素,使它们能够充分传达幼儿园教育的理念、教育的成就和师幼的精神风貌;同时也通过这种建设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的感知程度有大幅提升,进而建立起对幼儿园良好的感性印象。

在园所文化力的内容结构及其功能中,精神力、行动力、形象力虽各有指向,但又相互联系和制约:如果园所文化建设的精神力薄弱,那么园所文化的行动力和形象力将会没有“根”,没有“魂”,没有内在统整性,其力度自然也会大大降低;而如果没有强大的行动力与形象力作支撑,幼儿园办学理念的精神力也无以转化为现实的效益。所以说,园所文化力的内容结构应是“一体两翼”,即以精神力为主体,以行动力、形象力为两翼,三者组成不可或缺的完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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