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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具体指标如下: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重点内容 | 关键指标 | 考查要点 |
A1.价值导向 | B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
B2.创建良好教育生态 | 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 5.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净化社会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6.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 |
A2.组织领导 | B3.健全领导机制 | 7.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8.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主任),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优配强学校书记和校长。 9.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
B4.强化考核督导 | 10.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 11.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格监管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 12.依据考核督导结果,建立奖励问责机制。 | |
A3.教学条件 | B5.保障足够学位 | 13.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消除大班额,不得新增大校额。 |
B6.保障教学设施 | 14.配齐配足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计算机,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配备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必要场所。 15.建立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统筹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红色教育基地、乡村人文自然资源等,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 |
B7.保障教学经费 | 16.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保障教研、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劳动教育等经费。 17.按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补助经费。 | |
A4.教师队伍 | B8.保障教师编制配备 | 18.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情况。 19.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国家规定课程配足配齐所有学科教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
B9.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 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1.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教师完成规定培训学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22.健全教研制度,加强教研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员专业标准,配足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 |
B10.落实教师地位待遇 | 23.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 24.落实教师优待政策,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 |
A5.均衡发展 | B11.保障教育机会均等 | 25.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6.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27.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 28.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 |
B12.学校办学质量状况 | 29.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县域内学校间办学质量差异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 30.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的满意度。 |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重点内容 | 关键指标 | 考查要点 |
A1.办学方向 | B1.加强党建工作 | 1.健全党对学校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党的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2.落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 |
B2.坚持立德树人 |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教育质量观,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把立德作为育人首要任务,制定并有效实施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 |
A2.课程教学 | B3.落实课程方案 | 5.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6.加强课程建设,特别是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建设,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发和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
B4.规范教学实施 | 7.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问题。 8.完善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教学诊断与改进;校长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 9.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提高课后服务质量。防止学业负担过重。 | |
B5.优化教学方式 | 10.积极学习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和信息化教学资源,鼓励教师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1.坚持因材施教、教好每名学生,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帮扶学习困难学生。 12.强化实践育人,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
A3.教师发展 | B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 13.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14.关心教师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帮助解决教师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
B7.重视教师专业成长 | 15.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凝练教学经验。 16.教师达到专业标准要求,具备较强的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以及必备的信息化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长注重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领导力。 17.重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
B8.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 18.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晋升激励、绩效工资激励、关心爱护激励。 19.树立正确激励导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学实绩,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倾向,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 |
A4.学校管理 | B9.完善学校内部治理 | 20.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并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社区、家长委员会等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作用。 21.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建设,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
B10.保障学生平等权益 | 2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落实控辍保学登记、报告和劝返等责任;不存在违规招生、迫使学生转学退学等问题。 23.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 | |
B1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 24.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增进师生相互关爱,增强学校凝聚力;密切家校协同育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25.优化校园空间环境,建设健康校园、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文明校园,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 |
A5.学生发展 | B12.学生发展质量状况 | 26.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整体水平及变化情况。 27.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学校办学质量的满意度。 |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
重点内容 | 关键指标 | 考查要点 |
A1.品德发展 | B1.理想信念 | 1.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立志听党话、跟党走,从小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志向。 2.会唱国歌,积极参加升国旗仪式;积极参加重要节日、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少先队、共青团活动。 3.热爱并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积极向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人物学习。 |
B2.社会责任 | 4.养成规则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5.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环境,热爱大自然;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班级、学校、同学及他人服务。 | |
B3.行为习惯 | 6.注重仪表、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知错就改,朴素节俭、不相互攀比。 7.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同学和他人,礼貌待人,与人和谐相处。 8.自己事情自己做,他人事情帮着做。 | |
A2.学业发展 | B4.学习习惯 | 9.保持积极学习态度,具有学习自信心和自主学习意识,善于合作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10.掌握有效学习方法,主动预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提问,及时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
B5.创新精神 | 11.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有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科学兴趣特长。 12.有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有信息收集整合、综合分析运用能力,有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 |
B6.学业水平 | 13.理解学科基本思想和思维方法,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校内、校外学业负担感受状况。 14.养成阅读习惯,具备一定阅读量和阅读理解能力;主动参与实验设计,能够完成实验操作。 | |
A3.身心发展 | B7.健康生活 | 15.营养健康饮食,讲究卫生,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睡眠,养成坐、立、行、读、写正确姿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至少1小时,坚持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 16.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掌握安全、卫生防疫等基本常识,注重日常预防和自我保护,具备避险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 17.不过度使用手机,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
B8.身心素质 | 18.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有效控制近视、肥胖、脊柱姿态不良等。 19.保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阳光健康心态,合理表达、控制调节自我情绪;能够正确看待挫折,具备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 |
A4.审美素养 | B9.美育实践 | 20.积极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文化艺术等各种美育活动。 21.经常欣赏文学艺术作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 |
B10.感受表达 | 22.掌握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 23.具备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 | |
A5.劳动与社会实践 | B11.劳动习惯 | 24.具有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观念,能够吃苦耐劳,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 25.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内劳动、校外劳动,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劳动技能。 |
B12.社会体验 | 26.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27.在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中,主动体验职业角色。 |
其中,在学校管理部分,提到了校园文化和特色:
21.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建设,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24.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增进师生相互关爱,增强学校凝聚力;密切家校协同育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另附:
教基〔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制定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已报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3月1日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评价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具体指标详见附件),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评价方式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三)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四)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评价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县级党委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将评价情况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省级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生发展质量情况进行监测。
(二)明确评价周期。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要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要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三)要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办好义务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与已经开展的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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